租, 租赁, 个人有形财产使用许可(包括设备租赁), 汽车, 工具, 家具, 投币自助洗衣店/洗车店, 等.)

租, 租赁, 个人有形财产使用许可(包括设备租赁), 汽车, 工具, 家具, 投币自助洗衣店/洗车店, 等.)

如果你打算从事租赁或出租有形个人财产的业务, 您可能需要在个人财产租赁分类下缴纳交易特权(销售)税/许可税. 了解更多信息, 请参阅下面标题为, “从事交易特权(销售)/使用税的活动”或 点击这里. (24)

例子包括, 但不限于, the following: appliances; canned computer software; carpet cleaning equipment; cars, 服装, 卡车, 船, 飞机, 等.; coin-operated washing, 干燥, and dry-cleaning machines;* coin-operated car-washing machines;* construction equipment; data processing equipment; dvd’s, 视频游戏, 电影, 等. for personal use; floor polishers; 家具; gardening equipment; linens and towels; machines; office equipment; restaurant equipment; televisions and other electronics; 工具; tuxedos and other 服装, 等.

请注意:租用移动设备(起重机、飞机、豪华轿车等).)被视为租金, 租赁, 或有形个人财产的许可,只要收费是固定金额或小时费率. 相比之下, 运输,运输:公共承运人运送货物或人员的活动,按距离收费, 而不是时间, 应被视为出租运输. So, 如果你是按小时或固定金额收费, 在个人财产租赁分类下,您需要缴纳交易特权(销售)税. 如果你按距离收费, 而不是时间, 那么你就需要在租赁运输分类下缴纳交易特权(销售)税. (24)

 

额外的信息:
亚利桑那州税务局,出版物: 个人财产租赁,交通运输

 

*投币收入可免缴国家交易特权(销售)税(TPT)。, 然而, 某些城市对这部分收入征收营业税. 有关您的业务活动是否受州或地方交易特权(销售)或使用税的问题, 联系 亚利桑那州税务局.

 

租车附加费直接支付给亚利桑那州交通部

从事车辆租赁业务而没有司机的人(租赁公司)须收取费用, 在租车的时候, 每一份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合同的附加费. 这笔附加费直接支付给亚利桑那州交通部. (24)

联系人: 亚利桑那州交通运输部,机动车辆部门,租赁车辆附加费部门 

 支付给亚利桑那州税务局

根据出租人所在的县,有三种不同的租赁车辆附加费.

在马里科帕或皮马县租赁汽车,每份合同需一次性收取2美元的附加费.马里科帕县50美元或3美元.皮马县50票. 这一费用适用于所有租赁期限少于一年、载客量少于15人的汽车, 不管这辆车在亚利桑那州有没有牌照.

在马里科帕县租赁的汽车, 另外还有一笔汽车租赁附加费,两者中较大者为2美元.50 or 3.每笔合同总收入的25%.

上述附加费是常规销售税之外的附加费,并在TPT-2表上向税务局报告. (24)

联系人:亚利桑那州税务局, 602.255.3381或免费电话800.843.7196(从520或928地区号码)